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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资金! 》  《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由预算资金安排 ! : ,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不得—有下列情形 】    —     (—一)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 :。  《     》  (二《)向单位、个人【摊派; — ,      【。   (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 ?。      !。   (四)接受赞!。助或者捐赠; 】    【     (—五):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   】  :第十四?条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 《   》  第十五条 【 办公用《。房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组织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