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建设资金《
【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由预算资金安排!
—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不得有!下,列情:形
》
【 (一)—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
】 (二)向单位!。、个人?摊派;
—
— , (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
—
! : (四)接受赞助!或者捐赠;
—。
?
: 【 (五)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
【
,
【第十四条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
! 第》十,五,条 办公用房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组】织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