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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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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由预算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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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不得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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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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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向单位、个人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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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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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接受赞助或者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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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
《。
【 ,。第十:四条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
【 第十五—条 办公用房【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组织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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