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设?资,金,
:
】 第十三条 【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由预算】资金:安排
?
》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不得有《下列情形
】
! (一)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
— : 《。(二)向单位、【个人摊派;
【
! : (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
》
: (!四,),接受赞助或》者捐赠?;
【 ? (五)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
!。
?
第【。十四条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
—。
》 第十五【条 办公用房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组【织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