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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资金!
》
《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由预算资金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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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不得—有下列情形
】
— (—一)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
:。
《 》 (二《)向单位、个人【摊派;
—
,
【。 (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
?。
!。 (四)接受赞!。助或者捐赠;
】
【 (—五):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
】 :第十四?条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
《
》 第十五条 【 办公用《。房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组织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