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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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办公用】房,的应:。当向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报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购置办《公用房的不报送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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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用房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审批机关同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可以合并编】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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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办【公用:房项:。目的审批机关—及,其审批权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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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审!批机关应当严格【审核:办公用房项目按【照建设标准核—定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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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办公【用房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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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属于禁—止,建,设办公用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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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建?设的必?要,性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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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
】 , ? , (?四):。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不!符合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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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其》他不得?批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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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未经批准的办公【用房项目不得办理规!划、用地、》施工:等相关手续不得安】排预算?、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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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进行设计、施工】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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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审》。批机关?应当完善审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审批?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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