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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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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条 》 建设办公用房的应!当向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报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购置办公用房的不!报送初步设计
】
— 根据办公用【房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审《批机关同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可以合并编》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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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 : 办公用房项目【的,。审批机关及其审批】权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八条 审批机关应!当严格?审核办公用房项目】按照建设标准核定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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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办公用房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
: — (一)属于【禁止建?设办公用《房的情?形;
】。 (!二)建设的》必要性不充分;【
】 (【三)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
《
【 , (四)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不符合建设标准;!
,
【。 —(五)?其他不得批》准的情形
》
》 ? 第十条 —。。对未经批准的办【公用房项目不得办】理规划、用地、【施工:等相关手续不得安】排预算?、拨付资金
】
《 ?第,十一条 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进行设—计、施工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 ? 第十二条 审批!机关应当《完善:审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审批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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