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试验方法
5.1 总则
5.1.1 试验的大气条件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湿度:25%RH~75%RH;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1.2 试验的正常监视状态
如试验中要求传输装置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应将传输装置与制造商提供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连接,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要求时,应保证其工作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并在试验期间保持工作电压稳定。
5.1.3 容差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GB 16838要求。
5.1.4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
试验前,制造商应提供2台传输装置做为试样,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制造商应同时提供与其配接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和建筑消防设施。
5.1.5 试验前检查
试样在试验前应按4.1.1、4.1.14和4.2的要求观察并记录试样对通用要求、软件、主要部件性能的符合情况。
5.1.6 试验程序
传输装置的试验程序见表5。
表5 传输装置试验程序
5.2 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试验
5.2.1 按照试样的正常工作要求,将试样配接制造商提供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接通试样和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电源,使试样与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并在试样与模拟监控中心之间建立正常传输连接。
5.2.2 使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发出火灾报警信息,测量从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发出火灾报警信息至试样将所接收的火灾报警信息传输到模拟监控中心的时间间隔,观察并记录试样发出的火灾报警光信号、信息传输状态指示情况。
5.2.3 依次使试样分别处于传输除火灾报警、手动报警信息外的其他信息状态,使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发出火灾报警信息,观察并记录试样优先进行火灾报警信息传输和状态指示情况。
5.2.4 依次进行查岗应答、装置自检和信息查询操作,在操作期间使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发出火灾报警信息,观察并记录试样优先进行火灾报警信息传输和状态指示情况。
5.2.5 切断试样与模拟监控中心设备之间的正常传输连接,使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发出火灾报警信息,观察并记录试样在信息传送失败时的声、光信号指示情况。
5.3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试验
5.3.1 按照试样的正常工作要求,将试样配接制造商提供的建筑消防设施,接通试样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使试样与建筑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并在试样与模拟监控中心之间建立正常传输连接。
5.3.2 按照GB 50440附录A中相应内容,通过改变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使其发出运行状态信息,测量从建筑消防设施发出运行状态信息至试样将接收到的信息向模拟监控中心传送的时间间隔,观察并记录试样发出的信息传输状态指示情况。
5.3.3 切断试样与模拟监控中心设备之间的正常传输连接,使建筑消防设施发出运行状态信息,观察并记录试样在信息传送失败时的声、光信号指示情况。
5.4 手动报警功能试验
5.4.1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手动报警按键(钮),测量从手动报警按钮(键)启动至试样将手动报警信息向模拟监控中心传送的时间间隔,观察并记录试样发出的手动报警指示、状态指示情况。
5.4.2 使试样分别处于传输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状态,对试样进行手动报警操作,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手动报警信息优先传输和状态指示情况。
5.4.3 依次进行查岗应答、装置自检、信息查询操作,在操作期间,对试样进行手动报警操作,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手动报警信息优先传输和指示情况。
5.4.4 切断试样与模拟监控中心设备之间的正常传输连接,启动手动报警按键(钮),观察并记录试样在信息传送失败时的声、光信号指示情况。
5.5 巡检和查岗功能试验
5.5.1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模拟监控中心发出巡检指令,观察并记录试样接受指令并向模拟监控中心传输试样运行状态信息的情况。
5.5.2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模拟监控中心发出查岗指令,观察并记录试样接受指令后的声、光提示情况。在试样上进行查岗应答操作,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查岗应答信息传输和指示情况。
5.5.3 从模拟监控中心发出查岗指令,观察并记录试样在无应答情况下的声、光信号保持情况,以及试样在接受模拟监控中心的新指令后的声、光信号指示情况。
5.6 本机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5.6.1 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分别按4.1.6.2中a)~d)的要求,对试样各项本机故障报警功能进行测试,观察并记录试样本机故障声、光信号指示、故障响应时间、故障信息显示和传输等情况。
5.6.2 手动消除本机故障声信号,并使试样发出另一故障,检查试样消音功能、本机故障声信号再启动功能和显示功能。
5.6.3 手动复位试样,记录试样发出尚未排除故障信号的时间;排除所有输入的故障信号,手动复位试样后(本机故障自动恢复除外),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显示情况。
5.7 自检功能试验
手动操作试样进行自检,观察并记录试样检查面板上所有指示灯、显示器、音响器件和通信链路的情况。
5.8 电源性能试验
5.8.1 主电源试验
在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下,切断试样的主电源,使试样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检查并记录试样主、备电源的转换、状态指示情况和主电源过流保护情况。
5.8.2 备用电源试验
使试样在正常状态下工作24h后,切断试样主电源,使试样在备用电源供电状态下工作8h,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5.9 绝缘性能试验
5.9.1 试验步骤
通过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分施加500V±50V直流电压,持续60s±5s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
a)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之间;
b)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
5.9.2 试验设备
绝缘电阻试验装置满足下述技术条件:
a)试验电压:500V±50V;
b)测量范围:0MΩ~500MΩ;
c)最小分度:0.1MΩ;
d)记时:60s±5s。
5.10 电气强度试验
5.10.1 试验步骤
试验前,将试样的接地保护元件拆除。通过试验装置,以100V/s~500V/s的升压速率,对试样的电源线与外壳间施加50Hz,1250V的试验电压。持续60s±5s,观察并记录试验中所发生的现象。试验后,以100V/s~500V/s的降压速率使电压降至低于额定工作电压值后,方可断电。接通试样电源,按5.2~5.7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
5.10.2 试验设备
满足下述条件的试验装置:
a)试验电压:电压0V~1250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50Hz,短路电流10A(有效值);
b)升、降压速率:100V/s~500V/s;
c)计时:60s±5s。
5.11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5.11.1 将试样按GB/T 17626.3-2006中7.1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5.11.2 按GB/T 17626.3-2006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下的干扰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5.2~5.7规定进行功能试验。
5.12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5.12.1 将试样按GB/T 17626.6-2008中第7章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5.12.2 按GB/T 17626.6-2008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下的干扰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5.2~5.7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
5.13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13.1 将试样按GB/T 17626.2-2006中7.1.1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5.13.2 按GB/T 17626.2-2006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及耦合板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5.2~5.7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
5.14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5.14.1 将试样按GB/T 17626.4-2008中7.2的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5.14.2 按GB/T 17626.4-2008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下的干扰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5.2~5.7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
5.15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5.15.1 将试样按GB/T 17626.5-2008中第7章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5.15.2 按GB/T 17626.5-2008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5.2~5.7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
5.16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5.16.1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连接试样到满足GB 16838规定的主电压下滑和中断试验装置上,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16.2 使主电压下滑至40%,持续20ms,重复进行10次;再将使主电压下滑至0V,持续10ms,重复进行10次。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按5.2~5.7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
5.17 低温(运行)试验
5.17.1 试验步骤
5.17.1.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然后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接通试样电源。
5.17.1.2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在20℃±2℃温度下保持30min±5min,然后,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降温至0℃±3℃。
5.17.1.3 在0℃±3℃温度下,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保持16h后,立即按5.2~5.7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
5.17.1.4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升温至20℃±2℃,并保持30min±5min。
5.17.1.5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h~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5.2~5.7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
5.17.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规定。
5.18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5.18.1 试验步骤
5.18.1.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然后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接通试样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18.1.2 调节试验箱,使温度为40℃±2℃,相对湿度90%~95%(先调节温度,当温度达到稳定后再加湿),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连续保持4d后,立即按5.2~5.7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
5.18.1.3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h~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5.2~5.7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
5.18.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规定。
5.19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5.19.1 试验步骤
5.19.1.1 将试样按正常安装方式钢性安装,使同方向的重力作用如同其使用时一样(重力影响可忽略时除外),试样在上述安装方式下可放于任何高度,试验期间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19.1.2 依次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在10Hz~150H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0.981m/s2的加速度幅值,1倍频程每分的扫频速率,各进行1次扫频循环,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5.19.1.3 试验后,立即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并按5.2~5.7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
5.19.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振动台及夹具)应符合GB 16838的规定。
5.20 碰撞试验
5.20.1 试验步骤
5.20.1.1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接通试样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20.1.2 对试样表面上的每个易损部件(如指示灯、显示器等)施加3次能量为0.5J±0.04J的碰撞。在进行试验时应小心进行,以确保上一组(3次)碰撞的结果不对后续各组碰撞的结果产生影响,在认为可能产生影响时,不应考虑发现的缺陷,取一新的试样,在同一位置重新进行碰撞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按5.2~5.7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
5.20.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