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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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产【品,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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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出厂检【验应至?少包含下《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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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试验!;
》
《 b)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试验;?
【 c)手—动,报警功能试》验;
【
? d)巡检—和查岗功能试验;
!
!e)本?机,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
f!)自检功《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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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电源功能试验;【
!。 h:)绝缘性能试验;
!
,
i!)电气强度试—验
—
?6.2 型—式检验
》
》
, 6.2.1!。 ,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试》验项:。目
【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 , 《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
!
:
》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正式投产!满5年;
】
】 c)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
《
《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 《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 : 6.2.3【 按GB》 12978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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