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验规?则
!
6.1 产】品出厂?检验:
》
【产品出?厂检验应《至少包含下述项【目
【 , : a)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试验:。;
】 b)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试验;
!
c—),手,动报警功能试验;
!
— ?d)巡检和查岗功能!试验;
—
— e)本机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
》 :f,)自检功能试验【。;
《
? g)—电源功能试验;
!
】h)绝缘性》能试验;
—
i!)电气强《度试验
【
6》。.2: 型式检》验
】
? 6.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试,验项目
《
】 6.2.2 【。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
》
?
: ,。 《 ,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正?式投产?满5年;
》
— 》 c)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
【。
?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
? :。 》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
— 6:.2.3《 按GB 12】97:8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