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检验规则—
,
】
6.1 产【品,。出,厂检验
!
《 产品出厂—检验应至少》包含下述《项目
?
— a)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试验;
!。
?
b—),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试验;
】
《 c)手动报—警功能试验;
【
【 d)《巡检和查岗》功能试验《;
—
e)本机!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
【f):自检功能试验—;
—
g)电源!功能试验;
—
:
— h)绝缘》。性能试验;
】
》。 i)电气强度】试验:
》
6.2 【 型式检验
—。
【 6.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试!验项目
【
?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
【
【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正】式,投产满5年;
!
【。 c)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
【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
:
《 《 :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
》6,.2.3 按GB! 12978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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