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26875.1-2011 建标库

4.2  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4.2.1  基本要求

    传输装置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传输装置的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紧固部位无松动。

4.2.2  指示灯

    4.2.2.1  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火灾报警、手动报警;黄色指示故障、查岗应答、自检等;绿色指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

    4.2.2.2  指示灯应标注功能。

    4.2.2.3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

    4.2.2.4  采用闪动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时间不应小于0.25s,其启动信号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1Hz,故障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0.2Hz。

4.2.3  字母(符)-数字显示器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显示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

4.2.4  音响器件

    4.2.4.1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4.2.4.2  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应能发出音响。

4.2.5  熔断器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4.2.6  接线端子及保护接地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采用交流供电的传输装置应有保护接地。

4.2.7  备用电源

    4.2.7.1  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连接导线应为黑色或蓝色。

    4.2.7.2  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将电池在24h内充至额定容量80%以上,再充48h后应能充满。

4.2.8  开关和按键(钮)

    开关和按键(钮)(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标注其功能。

4.2.9  导线及线槽

    传输装置的主电路配线应采用工作温度参数大于105℃的阻燃导线(或电缆),且接线牢固;连接线槽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不小于28)制造。

4.2.10  使用说明书

    传输装置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T9969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