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要求
!
4.1— 整机性能要【求,。
】4.1.《1 通用要—求
—
4.【。。1.1.1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以下简称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宜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
【 ? 4.?1.1.2 【传输装置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用文字】显示信息《时应采?用中文
】
4.【。1.1.《。3,。 传输装置应【通过指示灯》(器:)或文字显》示方式?明确指示各》。类,信息的传《输过程、《传输成功或失败等】状,态在使?用指示灯方》式指示信息传输状】态时宜采用指示【灯闪:烁方式指示信—息正在传输中常亮方!式指示?信息传输成功
【
?。
: 4.1.】1,.4 《传,输装:置应具有信息重发】功能信息重发机制】应满足GB》/T 268—75.3-20【11中6《.5的要求传—输装置在传输信【息失败?后应能发出指示传输!信息:失败或?通信:故障:的声信?号
:
【 , 4.1.1.5】。。 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间通信【线,路(链路)的接【口其:物理特性《和电特性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 ,。 4.1.1.】6 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间的—信息传输通信—协议应?满足GB《/T 26》。87:5.3-2011的!要求
4!.1.2 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
!
》。 4.1.【。2,。.1 传》输,装置:。。应能接收《来自联网用户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并】在10s内》将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
《
?
4—.1.2.2— 传输装置在传输!火灾:报警信息期》间应发出指示火【灾报警信息传输【。的光信号或信息提】。示该光信《号应在火灾报警【信息传输成功或【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复位【后至少保持5min!
— , 4《.1.2.3 【 传输装置在—传输除火灾》报警和手动》报警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期间《及,。在,进,行查岗?应答、装置自检、信!息查询等《操作期间《如,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发出火灾报】警信息传输》装置应能优先接收】和传输?火,灾报:警信息
!4.1.3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
! 4.1.3.1 ! 传输装置应—能接收来自联—网用户建筑消防【设施的按GB 【5,0,440附录A中所列!的运行状态信息(】火灾报警《信息除外)并在【10s内将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
!
《。
4.1.!3.:2 传输》装置在传输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期间应发出【指示信息传输的光】信号或信息提—示该光信号应—在信息传《输成功后《至少:保持5mi》n
4.!1.:4 ?手动报?警功能
【
,
? 4?.1.4.1 】传输装置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键:(钮)当手动报警按!键,(钮)动作时传输装!置,应,能在10s内—将手:动报警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
!。
4.1!.,4.2 传输【装置在传输手—动,报,警信息期间应发出手!。动报:警状态?光信号该光信号应】在信息传输》成功后至少保持5m!in
》。
? 4.1.】4.3 传输【。装置在传输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其他信息期间—及在进行查岗应答】、装置自检》、信息查询》等操作期间应能优】先进:行手动报警》操作和手动报—警信息传输
!
4?.,1.5 》。。巡检:和查岗?功能
】 4》.,1.5.《1 ?传,输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发出的巡检指令【并能根据《指令要求将传—输装:置的相关运行状态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
! 4》.1.?5.2 《 传输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值班人员查!。岗,指令并能通过设置】的查岗应答按键(】钮)进行应答操作】传输装置接收来【自监控中心的查岗】指令:后应发?出查岗提示声、光信!。号,声信号?应与其他《提示有?明显区别《该声、光信号应【。保持至查岗应答【操作完成在无应答】情况下?。声、光信号应保持】至,接收并?。执行来自《监控中心的新指令】或至少保持10mi!n
:
,
4.1.6! , 本机故《障,报警功?能,
】 4.1.6.1! 传输装置应【设置独立的本机故】。障总指示灯该—故障总指示》灯在传输装置存在故!。障信号时应点—亮,。。
【 ?4.1?.6.2《 当发生》下列故障时传输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本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
?。
】。 a)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间的】通信:。线路:(链路)不能保障】信,。。息传输?;
《
? , ? 《b)传?输装置与建筑消防】设施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短路时—发出报警信号除【外);
! :。 《 c?)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
!。d)备用电源与其】负载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 【 本机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发生时应能》再启动;本机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
《。 《 : 对于b)~d)类!。。故障传输装置应在】指示出该类》故障后的60s内将!故障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
—
4】.1.6.3— :传输:装置的本机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后可以】自,动或手动复位—手动复位后》传输:装置应?在100s内重【新显示存在的—故,障
4】.,1.7 自检功能!
?
— ,传,输装置应有手—动检查本《机面板所有指示【灯、显示器、音响器!件和通信链路是否】正常的功能
!
4.1.8 !电源性?能
:
【 , 4.1.》8.1 传输【装置:应有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当?交流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85%~!1,10%?范围内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50!Hz)?。的±:1%时传输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
4.1!.8.2 传【输装置应有》主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传输装置产【生误:动作备用电源的电】池容:量应:能提:供传输装置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至少【工作8h
》
,
4.1.9! 绝缘性能
!
:
》传输装置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电,源输入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50MΩ
!
《4.1.10 电!气强度性《能,
【 传《输装置?的电源插头与—机壳间?应能耐受住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250V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传】输装置的击》穿,电流不应大于20】mA试验后》传输装置的功能应满!足4.1.2~4】.1.?7的要求
—
4.1.】11 电磁兼【容性能
【
,
》。传输装置应能适【。应,表1所规定》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要求试验《期,间传:输装置?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传输装置的【功能应满足4.1.!。2~4.1.—7的要求
】
:。表1 电磁兼容】性能:试验条件
【
》
《
《
:4.1.《12 气候环【境耐受性
》
!传输装置应能—耐受住表2》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传输装置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传输【装置应无《涂覆层破坏和—腐蚀现象其功能【应满:足4.1.2~4】.1:。.7的要求
!
,
表2? 气候环》境,试验条件
】
《
,
4.1—.13 机械环】境耐受性
!
》传输装置应能—耐,受住表3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传输装置!。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传输装置【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其功能应满足!4.:1.2~《4.1.7》的,。要求:
?。
,
表3《 :机械环境试验条【件
?
《
4.1!.14 软—件要求
】
》4.1.《14.1 》 程序应贮》存在:ROM、EPROM!、E2PROM【、FLASH等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
《。
【 4.1.1【4.2 每—个贮存文件的—存储器上均应标注】。文件:号码:
— 《。4,.1.?14:.3 手动或程】序输入数据》时不论原状态如何都!不应引?起程序的《意外执行
【。
《 4.1.14!.4 软件应能】防止非专门人—员改动?
?
4.!1.14《.5 制造商【应,提交软?件设计资料资料内】容应能?充分证?明软件设《计符合标准要求【并应至少包括—软件功能描述文件(!如流:程,图或结构图)—。
?
4《.1.?15: :操作级别《
《
传输】装置的操作功—能应:符合表4规定—。的操作?级别要求
【
表4 【传输装置操作级别划!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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