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4  要—求 ? 4!.1  整机性能】要求: 】4.1.1 — 通用要求 【    【 4.?1.:1.:1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以!下简称?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宜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 《    【 4.1.1.2 ! 传:输装置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用文字?显示信息时应采用中!文 : , : ,     4.【1,.1.3 》 传输装《置应通过指示灯(器!)或文?字显示方式明—确指示各类信息【的传输过程、—传输成功或失败【等状态在使》用指示?灯方式指示信息传】输状态时宜》采,用,指,。示灯闪烁方式指【示信息正在传输中常!亮方式指《示信息传输成功【。    ! 4.1.1—.4  传》输装置应具有—信息重发功能—信息重发机制应满足!GB/?。T 2?6875.3-【20:1,1,。中6.5的要求传】输装置在《。。传,输信息失败》后应能发出指示传输!信息失败或通—信故障的声信号 ! :    》 4.1.1.5 ! ,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间通信?线路:(链路)的接口【其物理特性和电特性!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   ?  4.1.1【.6  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间的信【息传输?通信协议应满足【GB:/T 26》875.3-—2011《的要求 !4,.1:.2  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 ! : ,。  :  4.1.—2.1? , 传输装置应—能接收来自联网用】户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并在10s内!将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 ?。 ,  ?。   4《.1:.2:.2  《传输装?置在传输火灾—报,。。警信息期间》应发出指示火—灾报警信息传—输的光?信号或信息》提示该光信号应在】。火灾报?警,信息传输成功或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复位后?至少保持5min !    】 4.1.2.3】  :。传,输装置?在传输除火灾报警和!手动报警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期间及在《进行查岗应答、装】置自检、信息查【询等操作期间如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发【出火灾报警信息【传输装?置应能优先接—。收和传输火灾—报警信息 】。 :4.1?.,3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 【     4【.1.3.》1  传《输装置?应,能接:收来自联网》用户建筑消防设【施,的按:GB: ,50:440附录》A中所列的运行【状态信息(火灾报警!信息:除外)并在》10s内将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 》   —。  4.1.3.】2  传输装—置在传输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期!间,。应发出指示信息传】输的光信号或信【息提示?该光信?号应在信息传—输,成功:后至少保《持5mi《n 》 , ,4.:1.4  》手动报警功》能 【。 ,   4.1—.4:.1:  传输装置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键(钮)当手】动,。报警按键《(钮)动作》时传输装置应—能在1?0s内?将手动?报警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 《     4!.1.4.2  】传输装置在》传输手动《报警信息《期间应发《出手动报警状态光】。信号该光信号应【在,信息传?输,成功后至《少,保持5min— —  :  4.1.4.3!  传输装置在【。传输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其【他信息期间及在进行!查岗应答、装置【自检:、信息查询等操【作期间应能优先【进行手动报》警操:作,和手动报警信息【传输: —4.:1.5  巡检【和查岗功能 】。  《   ?4.1.5.—1  传输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发出的巡检指令并能!根据指令《。要求将传输装—。置的相关《运行状态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 》  ?   4.1.5.!2  ?传输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值班人员【查岗指令并能通过设!置的查岗《应答按键(钮)进】行应答操作传输装置!接收来?自监控?中心的查《。。岗,指令后应发出查岗提!。示声、光信号声信号!。应与其他提示有明显!区别该声、光信【号应:保持至查岗应答操】作完成在《无应答情况下—声、光信号应—保持至接收并执【行来:自监控中心》。的新指令或至少保持!10:min !4.1.6 — 本机故障报警功】。能 :     !4.1.6.—1  ?传,输装置应设置独立的!本机故障总指示灯该!故障总指示》灯,在传输装置存—在故障信号》时应点亮 !   ?  4.1.6.2! , ,当发生下列》故障时?传输:。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本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 ! ?。    》    《 ,。a)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间的通信线—路(链路)不能【保障信息传输; 】 ? :  :。。      b【)传输装置与建筑消!防设施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短路时发出【报警信号除》外); 《   【  : ,   c《)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       d】)备用电源与—其负载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      】   ?。本机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发生?时应能再启动;本机!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      — 对于b)~—d)类故障传输【装置应在指》示出该类故障—后,的60?。s,内将故障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 】     4.1!.6.3  传【输装置?的本机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后可以自!动或手动复位手动】复位后传输装置应】在100s内重新显!。示存在的故障— :。 4》.1.7  —自检功能 】     传输装!置应有手动检查本机!面板所有指》示灯、显示器、【音,响,器件和通《信链路?是否正常的功—能 ? , ?。4.:1.8 《 电源性《能 【    《4,.1.8.》1  传《输装置?应有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当交流》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85%~1》10%范《围内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5【0Hz)的》±1%?时传输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    《4.1.8.2 】 传输装置应—有主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传输装置产】生误动作备用电源的!电池容量应》能提:供,。传输装置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至少工作8》h 《 4.1.9 ! ,绝缘性能 —     传!输装置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电源输入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50M?Ω 》 4.1.1【0  电气强—度性:能  】   传输》装置的电《源,插头与机《壳间应能耐》受住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250V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传,输装置?。的击穿电流不—应大于20mA试验!后,传输装置的功—能应满足4.1.】2~:4,.1.?7的要求 ! ,4.1.11  】电磁兼容性能 !   》  :传输装?置,应能适应表1—所规定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要求《试验期间传输装置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传输【装置的功能应满【足4:.1.2~4.1】.7的要求 】 表1  【电磁兼容性能试验条!件 《。 》。 —。 : 4.1.—12:。 , 气候环境》耐受性 》。   —。  :传输装置应能耐受】。住表2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传输装置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传输装置应无涂覆层!破,坏和腐蚀现象其功能!应满:足4.1《.,2,~4.?1.7的要求 】。 , 表2 —。 气候环《境试:验条:件 ! 4.1.1!3  机械环境【耐受性 —。。    —。。 传输装置应能耐】受住表?3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传输装置【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传输装?置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其功能应—满足4.《1.2?~4.1.7—的要求 【 表3  机械环!。境,试验条件 ! 4.!1.14  软【件要求 《 ?     4.1!.14.1》。  程序应贮存在R!OM、EPROM】、E2P《ROM、FLASH!等,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 】 :     》4,.1.1《4.2?  每个贮存—。文,件的存储器上—。均,应标:注文件?号码: ? ?    4.1【.14.3  手动!或程序输入数据时不!论原状态如何都不】应引起?程序:的意外?执行 ?  —  : 4.1.14.4!。  软件应》能,防止:非专门人员改—动   !  4.1》.,1,4.5  制—造商应提交》软件设计资料—资料内容应》能充分证明软件设】计符合标准要求并】。应至少?包括:软件功能描述—文,件(如流程图或【结构图) 》 》4.1.15 【 操作级别 ! :    传输装置】的操作功《能应符合表4规定的!操,作级别要求 】 表4  【传,输装置操作级—。别划分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