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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一】节 牌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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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计算机】随,机选取或者》按照选?号规则自《行编排的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统一—的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发放【号牌:号码号牌号码公开向!社会发放《
第四十》四条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 :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 ,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四十》五条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 :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 ,。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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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三)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 (五)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
》 ?。 ,(六)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对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一次临》时行驶车号牌
! 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八:条 对智能网联机动!车,进行: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需要上道路】行驶: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单?位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 , , (一)》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单位的身份》证明;
】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 (三?。),经主管部门确认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凭证;
【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应,当与准予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凭:。证上签注的》期限保持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九条! 对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需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规定向入境【。地或者?始发地?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统一的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制作?、发放、《收回:、销毁?机动车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二节 牌证—补换领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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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
: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三节】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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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 ,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十五条 —。对免予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同时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
— 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检验合格标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需要:补领、换领的可以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行驶:证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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