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一【。节, ,牌证发放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计算【机随机选取或—者按照选号规则自行!编排的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统一:的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发放号!牌号码号牌》号码公开向社会发】放
:
第四十四条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 :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四十【五条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
, ?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 ?。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三)】。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 (》四)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 , (五《)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
—。 , ,(六)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 :对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一次临时《行驶车号牌
—
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 , 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
,第,四,十八条 对智能网联!机动车进行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需要上道路》行驶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单【位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
, (一)【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单位?的身份证明;—
》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 (:。三)经主管部门确认!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凭证?;
《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应《当与准予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凭证上签注的—期限保持《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九条 —对,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需?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规定向入—境地或者始发—。地,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统一!的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制作、发《放、收回、销—毁机动车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
—。
第二节 牌证补换!领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第三节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
《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十五条 对免予!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同时—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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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检验合格标!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需要补领、换领】的,可,以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行驶证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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