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第五【十九: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属于专《用校车?的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审查《以下:证明、凭《。证   》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   (《三)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  :(,四)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 ,。 ,(五)?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 (三)机动车【行驶证;  【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 第六?十一条 校车标牌】应当记载本车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发牌单位》、有效期限等—信息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   《  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但不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 第六十—二条 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换发校车标牌— :第六十?三条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 ,  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十四条? 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经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领取校车标牌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第六十》六条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