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十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 ,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
,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 :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应当《具备相关道路运输许!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 ,。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为单》位
《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第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 车辆管理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具,备条件的摩托车销售!企,业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购置车辆、投保!保险、缴纳税款、注!册登记?一站式办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型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不?符的;
《。
(—六):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
: (《八):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 ,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 ,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二节— 变更登记
—
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 :(,二)更?换发动机的;
【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
?。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 (?三)机动车行驶证;!。
》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第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
: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
第二十条 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需要—互换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 (一)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
】 , (二》。)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
(】三)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两《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申请前应当将两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两车的号牌、行】。驶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以互换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牌号!码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参数?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 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不?予办理第十六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 , : (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 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变!更事项的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第二十》三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
》 ?。 ,。(三)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
》 (四?)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
— :(五)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 (?六)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
— (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
,
第二十四条— 申请?变更备案《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属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 (三?)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
《 (四)属于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监督重新打刻【。原车辆识别代—号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五!)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操纵辅助》装置或者尾》板加装合《格证明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
(!六)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行驶证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
》 因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申请】变更备案《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
第三节 转让登】记
?第二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 《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
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 :。。申,请机动车转入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
第:二十八条 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待《出口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让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 (三)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
! (四)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三十【条 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让《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时应当《提交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让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四节》 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 , , (三《)机动车抵押合【。同
: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
《。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变《更登记、机动车【迁出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或者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作【为质押物质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质押备案;!质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质押备案
【 ?。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
《。。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金融:机构等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 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解除【抵押登记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
第【三十六条 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质押备案《对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质押备案
第!五节:。 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
《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 ?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
? , 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 《机动车?报废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第三十—九,条, 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 ,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 , : 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二手!车出口企业》。因,二手车出《口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出口证明
【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核查【机动车出境记录【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四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
《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 ?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第四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第《四十二条 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