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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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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和,解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当事人达成】和,解后由申请》人向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机: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生态环境部决定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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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生态环境部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生态环》境部:印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生态《环境部应《当依:。法审查或者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七条 生!态环境部《。依照行政复议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由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生态环《境部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以生态环—境部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 生态环境【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生态环境部印!章
《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 被?申,请人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生态!环境部决定撤销【、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无《效或者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但!是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生:。态环境?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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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生态环境!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四十条 生态环【境部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有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纠正相关【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
第四十!一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生态【环境:部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可以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作出行?政行为的生态环【境部:及其派出《机构、管理的—组织: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二)变【更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生态环境》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三)行政复议调【解书由?生态环境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生态—环境部依照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加强对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行政复议答复与】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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