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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和解—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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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达成?和,解后由申请人向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机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生态环境部决—定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愿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生【态环境部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生态环】境部印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生态环《境部应当《依法审?查或:者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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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生态环境部依照【。行政复议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由—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生态环境部—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以?生态环境部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生态环境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生?。态环:境部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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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被申!。请人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生态环境部—决定撤销《、,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无,效或者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但是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生态环【境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生:态环境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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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生态】。环境:部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有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纠正相关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
第四十一【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生态:环境部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可以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 (一)维】持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作出行政行—为的生态环境部及】其派出机构、—管理:的组织?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二)变》更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生态环》境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复议调解书】由生态环《境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生态环境部—依照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加强对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行!政复议答复与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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