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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六】十七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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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遵守—下列简易程》序,
》 (一)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
(二【)现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依【法取证
— (三)—向当事?人说:明违法?的事实?、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 (》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 (》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 (六)告知当事】人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以上过程】应当制?作笔:录
? : ,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报所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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