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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立案 【第十八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  》   (一》。)有初步证据材【料证明有涉嫌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    《(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 ,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   (四)违法】行,为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责期限 第!二,十条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立案—条件的应当撤销立】案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第二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协助调查取证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发送协助调查函提出!协,助请求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可以发送协助调【查函收?到协助调查函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协助】事项应当依》法予以协助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函告请!。求协助?调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第二十三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  :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监—测、录?音、:拍,照、录像; 【  :  (二)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相关?事项和提供有关【材料;     !(三)查阅、复【制生产记录、排污】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 ,  :。。   ?必,要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暗查或者!其他方式调查—在调查或者检查时】可以组织监测等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五条 执法【人员负有《下,。列责任 》  :  (一)》。。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公正的!调查:;    — (二)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法手?段获取证据》;     (】三):询问当事《。人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 (四)听取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申辩并如【实记:录 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证据包括 】。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     (四)电!子数据;    !。 (五)证人证言;! :    (》六,),当事人的《陈述;   【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立案】。前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  】   其他机关依】法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 第二十八】条 对有关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勘察!)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应当载明现场检查!起止时?间、地点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基本信息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情:况现场检查情—况等信息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当事【人不在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时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现场《采样获?取的监测(检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执!法人:。员应当?将采样情况》记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可以采取》拍,照、录?像记录采样》情况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取得监测(》检测)报告或者鉴】定意见后应当—将,监测(检《测,)、鉴定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   ?  实行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数据进行标记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    《同一时段的现场监】。测(检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现场监测【(检测)《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该现场监《测,(检测?)数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 第三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 情:况紧急的执法人【员需要当《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可【以采用即时通—讯方式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实?施,后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三十三条》 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采取!以下措施   】。  (一)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  (二)》需要鉴?定的送交鉴》定;   —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查封》、,。。扣押的?决定查封、扣押; !     (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    超》过七日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第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 !  :。  : (一)《行政处罚决定须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行政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其他行政决定【尚未作出的; 【     》(二:)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     (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     (—五)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 《     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调查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调查终!止     (】一)涉嫌违法的公】民死亡的;   !  (二《)涉:嫌违法的法人—、其他?组织终止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其权利—义务:。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终止调查的情形 !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调查    【 (一)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手续完备、》证据充分的;— ,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的;】  ?   (三)其他】依法应当终》结,调查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已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初步【。处理意见移送—进行案?件审查    】 本:案的调?查人员不得作为本案!的,审查人员《 第?三节 案件审查 】。 ,第三十九条 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   (三)—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    (》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 (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责期限《;,     (【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第四十条 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审查人员应【当退回调查人—。员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第四十!一条 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一)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    (四)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  ?   (五)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    (六)【当事:人是初?次违法还是再—次违法; —    (七—)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第】四,十,二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    《。(三)主动》供,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    《(四:)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四节 【告知和听《证 第《四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后】五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未依法告知当—事人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归入案《卷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 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   (一)较大】数额罚款; 【 ,。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 ,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 】 ,   ?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 第四十《七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 ,    《(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 , (四)听证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终止听证》 :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 第四?十,八条 听证》结束: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五节 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 【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机构【或者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 ,  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案件—范,围作:出具体规定 【    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五—十条 法《。制审核的内容包【。括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三【)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 第五十一条— 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对案情复杂》、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开展审核工作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法制审核【时可以请相关—领域:专家:、法律顾问提出书】面意见 《     》对拟作出的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后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出如下【意见   —  (一)》主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未发现明》显法律风险》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二】)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程》序不当?。或者适?。用依:据不充分存在明显法!律风险但是可以改进!。或者完善的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或者完善《的建议?; ?   ? (三)《存在明显法律风【险且难以改进—或者完?善的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 第五《十二: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    (一)【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二,)拟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     (三)】拟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  》   (四)—拟,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的;《     —(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 集体讨论情况【应当予以《记,。。录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节 决定 第五!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 ,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之前?已经依法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期间】不计入?行政处罚期限 【 第五十五条— 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对同一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以列入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符合:本,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况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或者?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等; — ,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三)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当】载明听证的情况; !    《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运用:的理由和依》据;     (!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六—)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 第:五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继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案件办?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监测(检—测)、?评估、鉴定、认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第五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法《律规定的方式  !  : 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存?档 第六十—条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并通过《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到,。达当事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节 信息公开 第!六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其作》出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 第六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下列信息 —   ?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二)被处【罚的公民姓》名被处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三)《主要违法《事实; 》    (四)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六十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的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不予【公开 第六十四】条 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隐去以下信!息 ?  :  (一)公—民的肖像、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通信方【式、出生日期、【。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  ?   (二)—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公民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   (四)—未成年人的姓名【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 :  :  (?五)当事人的生【。产配方、工艺流【程,、购销价格及—客户名称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隐去的信息 第六!十五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六?十六条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