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普通!程序
》
,第一节 立》。案
:
第十八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
】 (一)》。有,初步:证据:材料证明有涉嫌【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
《。 ,(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 (》四)违法行为—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责期限
第—二十条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立案条】件的应当撤销立【案
:。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第二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协助调《查取:证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发送协助调【查函提出协助请求
!
,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可以发送协助调查函!收到:协助调查函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协】助事项应当依法予】以协助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函?。告请求协《助调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第二十三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监》测、录?音、拍照、录—像;
— (二)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相关:事项和?提供有关《。材,料;
《 : (三)查阅【、复:制生:产记录、排污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
! 必要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暗查或者》其他:方式调查在调查【或者检查时可以组】织监测等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五条《 执法人员》负有下列责任
】 (一—)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公正的调查】;,
? (二)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法手段获》取证:据,;
(三!)询问当事人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听取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申辩】并,如实记录
》
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证:据,包括
— :(一)书证;—
? (二)物证】;
— (三)视听资料;!
》 (四)电子数据;!
,
: (《五):证人证言《;
— (六)当事人【的陈述;
】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第二?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立案前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
— ?其他机关依法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
第二十八条 !对有:关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勘察)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应当—载明现场检查起止】时间、地点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基《本,信息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情?况现:场检查情况等—信息: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当事人不在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时?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现,场采样获取的—监测(检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
: 执法人员【应当将采《样情况?记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可以采!取,拍照、录《像记录采样情况【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取得【。监测(检《。测)报告或》。者鉴定?意,。。见后:应当将监《。。测(检测《)、:鉴定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
, , 实行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数据进行标【记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 , 同一时》段的现场监测(【检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现?场监测(《检测:)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该现场监测—(检测)数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
,第三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 情况紧—急的:执法人员《需要:当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可以采用【即时通讯《方,式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实施后》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
,第三十三条 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采取以】。下措施
— ?(一)?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二!)需要鉴《定的送交《鉴定;
》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查》封、扣押的决定查】封、:扣押:;
【(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 《超过七日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第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
! (一)行》政处罚决定须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行政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其他《行政决定尚未作【出的;
!(二)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 (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 (五)—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
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调!查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调查终止
【 (一)【。涉嫌违法的公民【。死亡的?;
— (二)涉嫌违法】的法人、其他—组织终止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其权利—义务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终止《调查的?情形
?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调查
】 , (一)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手续?完备、证据充分的;!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的;
】
? (三)》其他依法应当终结】调查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已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初步处】理意:见移送进行案件审】查,
本案的!调查人员不得作为】本,案,的审查人《员
?第三节 案》件审查
第三十九!条 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 (三)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责期限;
】。
? :(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第四十条 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审查人员应当—退回调查人》员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第四》。十一条 《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 (一)【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社:会影响;
— 《(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
】(五)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六)!当事人是初次违【法还是再次违法;
!
,。 (》七)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 ,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第四十二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 (三)主【。动供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 : (四)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第四节 告知和听!证
第四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后五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未依!法告知当事人—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归入案卷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 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 !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
(一)较!大数:额罚款;
】 ,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
,。
?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
【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十七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 :(四:)听证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四十!八条 听《证结束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五节 《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机构!或者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案件:范围作出具体—规定
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五十条! 法制审核的内容】。包括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 (三)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
: ?。。(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 ,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 :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一条》 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对案情【复杂、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开】。展审核工作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法制【。审核时可以请相关】领域专?家,、法律?顾问提出书面意见】
? : 对拟作出的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后】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出如:。下意见
》 《(一:)主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未发现明】显法律风险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
》。(二)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程序不当》或者适用依据不充】分存:在明显法律风险但】是可以改进或者【完善:的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或?者完善的建议;【
—(三)存在明—显法:律风险且难》以改进或者完善的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
第?五十二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 (一)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 (二)拟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 ,(三:)拟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
(四!)拟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的;
》 ?(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 集体讨论情况】应当予以记录
】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节 决定《
第五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 :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第五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之前已经!依法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 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期间不】计入行政《。处罚:期限
第五十五条! 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对同一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以列】入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符合本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况,。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或:者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等】;
?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 (三)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当载明》听证的?情况;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运用的】理,。由和依据;
! (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六)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第五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继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 案件办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监测(检测)、【评估、鉴《定、认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第五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法【律规定的方》式
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存档
!第六十条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并通过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到达当?事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第七节 信息【公开
第》六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其作出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第六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下列:信息
》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二)【被处:罚的公?民姓名被处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三【)主要违法事—实;
?
(四【)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 :。。。 (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六十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的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不予公?开
第六》十四条 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隐:去以下信息
! (一《)公民的肖》像,、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通信方》式、出?生日期、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
】 (二)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公》民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
(—四)未成年》人的姓名《。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
! (五)当事人【的生产配方、—工艺流程《、购销价格及客【户名称?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隐去的信息
第!六十:五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六条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