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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普通程序 》 ?第一节 立案 】第十八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     【(一)有初》。步证据材《料证明有涉嫌—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 (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 (四)《违法行为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责《期,限 第二十条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立!案条件?的应当撤销立案 】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 第二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协助调】查取:证,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发送协助调》查函提出协助—请求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可以?发送协助调查函收到!协助调?查函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协《助事项应当依—法予:以协助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函告》请求协?助调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监测【、录:音、拍?照、录像;  】   (二》),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相?关事项和提供有关】材料; 《    《 (三)查阅、【复制生产记》录、排污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    — 必要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暗查或者【其他方式调查在调查!或者检?查时可?。以组织监《测等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五—条 :执法人员负有下列责!任  《   (一》)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公正的调查;—    》 (二)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法手段获》取证据?;     (三!)询问?。当事人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    (四—)听取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申辩并如—实记录 》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证据》包,。括   》  :(一)书证;—   《  (二)物证; !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 (五)《。证人证言; —。。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立案前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 :    其他机关】依法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 第二十八—条 对有关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勘察)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 ,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应当载明现场检查】起止时间、地点【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基本信!。息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情况现!场检查情况等—信息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当事人不在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时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现场采?。样获取的《监测(?检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 执:法人员?应当将采《样情况记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可以采取【拍照、录像记录【采样情况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取得】监测(检测)报告或!者鉴:定意见后《应当将?监测(检测)、鉴】定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实【。行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数据!进行:标,记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同一时?段的现场监测(检】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现场监测(检测【)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该—现场监测(检测【)数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 第三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    情况紧【急的执法人》员需:要当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可以《采用即时通讯方【式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实施后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   ?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 第三十三条 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   ?  (二)》需要鉴?定的送交鉴定;【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查封、扣押—的决定?查封、扣押;  !   (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   超过七日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第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 《   ?  (一《)行政处《罚决定须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行政—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其他行政】。决定尚未作》出的;    】 (二)《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 (五)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 ?    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调查】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调查终止—     —(一)涉嫌违法【的,公民:死亡的; —    《(二)?涉嫌:违法的法人、其他】。。组织:终,止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其权利义务】的;  》 ,  (三)其—他依法应当终止调查!的情形 《。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调查   !  (一)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手续完备、!证据充?分的; 》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的;   —  (三)其他依】法应:当终结调查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已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初步处理《意见移送进》行案:件,审查  》   本案的—调查:人员不得作为本【案的审查人员 【 第三节 案—件,审查: 第三《十九条 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    《(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 (三?)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  (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     (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责期—限;     (!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第!四十条 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审查人员应当退】回调查人员》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第四十一条 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   ?  (一)》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社会—影响; 《     》(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 《     (五)】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六)当事人是初次】违法还是再》次,违法;?     (七)!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第—四十二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     (—三)主?动,供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 (四)《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四节 告知】和听证 第四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后五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未《依法告知当事人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归】入案卷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  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 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 —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    !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 第四十七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    《(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    (四—)听证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终止听!证    —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四十八】条 听证结束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五节 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 ,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机构】或者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案件!范围作?出,。具体规定《    》。 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五十条 法—制审核的内容包【括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三)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    《 (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  :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  :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 第五十一条 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对《案情复杂《。、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开?展审核工作 —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法制审《核时可以《请,相关领?。。域专家、《法律顾问提出书【面意见     !对拟:作出的?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后】。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出】如下:意见   —  (一)主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未发现—明显法律《风险: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  (二)》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程】序不当或者适用依据!不充分存在明显法律!风险但是可以改【进或者完《善的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或【者完善的建议;【    》 (三)存在明显】法,律风险且难以改【进,。或者完善的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 《第五十二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一)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二)拟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    (三)拟】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    ! (四)拟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的;: :    (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 ,  集体讨论—。情,况应:当予以记录   !。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六节 决—定 第五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 , ,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  :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第五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之前已经依法!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期间不计《入行政处罚期限 !第,五十五条 》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对—同一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以列入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符合本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况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或者: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等《;    —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三)】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当载明》听证的情况》;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运:用的理由和依据; ! ,   ? (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六)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第五!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继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案件】办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监测(检测)、评!估、鉴?定、认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 第:五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法律规—定的方式    ! 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存,档 第六十条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并通过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到!达,当事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第七节 信—息公开 第六【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其作出》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第六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下!。列信息 》   ?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二》)被处罚的公民姓名!。被处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三)主要违法事实!;   》  (四)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六十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的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不予?公,开 第六十四条 !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隐去》以下信息《   《  :(一)公民的肖【像、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通信方式】、出生日期、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    ! (二)《。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公民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四)未成年—人的姓名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   !  (五)当事【人的生产《配方、工艺流程【。、购销价格及客户】名称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隐去的信息— 第六十五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六条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