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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立案
第】十八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
!
(一)有!初步证据材》料证明有涉嫌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 (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 , :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 (四)违法【行,。为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责期限
第二十条!。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立案!条件的应当撤销立案!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第!二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协助调【查取证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发送协助】调查函提出》协助请求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可以】发,送协助调《查函收到协助调【查,函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协助事项应当【依,法予以协助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函告请!求协助?。调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监测、录音—、拍照、录像;【
(【二,)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相关事项和提供有!关材料?;
(三!)查阅、《复制生产记录—、排:污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
—必要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暗查或《者其他方式调—查在调查或》者检查时可》以组织?。监测等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五条 —。。。执法人员负有下【列责任?
(一】)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公【。正,的调查;
》
《 (二)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法手《段获取证据;
【
? (三《)询问当事人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 :(四:)听取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申辩并如实!记录
《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证据包!括
》 (?一)书证;
】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 (五—)证人证言;
【
(—六)当事人的陈【述;
?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立案前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
《 其他》机关依?法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
第二》十八条 对》有关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勘察)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应?当载明现场检查【起,止,时间、地点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基本信息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情:。况现场检查情况等】信息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当—事人不在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时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现场:采样获取《的,监测:(,检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 执《法人员应当将—采样情况记》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可以采取》拍照、录像记录【。采样情况
》
: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取得监】。测(检测)报告【或者鉴定意见后【应当将监测(检测】)、鉴定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 《实行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数》。据进:行标记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同一】时段的现《场监测?(检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现场监测(》检测)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该现场监测(检测!)数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
第三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 情:况紧急的执法人员】需要:。当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可以采用即时【通讯方式《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实施《后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
第:三,十三条 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 (二)需要—。。鉴定的送交》鉴定;
》 ?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查【封、扣押的决—定查封?、扣押;
! (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超【过七日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第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
】 (一)行政!处罚决定须》。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行!政,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其他:行政决定《尚未:作出的;
】 ,。 (二)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
(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 (五)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
,
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调查】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调查终止
— (一—)涉嫌违法的公【民死亡的;
】 (《二,)涉嫌违法》的法人、其他组织】终止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其权利义务【的;
?。
: (三)其【他依法应当终止调】。查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调查
》 (一)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手续完】备、证据《充分的;
— ?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的;
—
《 (三)《其他依法应当终结调!查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已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初步处理意见移送进!行,。案件审?查
:
本案的调!。查人员不得》作为本案的审查人】员,
第三节 案件】审查
《第三十九条 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 (?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三!)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 :(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 (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责期限;》
《 :。(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第四《十条 ?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审查人员《应当退回调查人员】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第四》十一条 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 (一)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社会影响;】
《 (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
(四)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
:
《 (五)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 (六)当事人是】初次违法还是—再次违法;
—
(七)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第【。四,十二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 (三)主动供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
: (四)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四节 告知和听证!
第四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后五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未依法!告知:当事人?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归【入案卷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
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 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
(一)较!大数额罚款;—
》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
: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
【
: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
第:四十七?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 :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 (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 ?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 :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终止听证
】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四】十八条 听证结束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五—节 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机构或》者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 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案》件范围作出具体【。规定
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五十:。条, ,。法制审核的内容【包括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 (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
? ,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一条 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对案情复杂、】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开展审核工作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法制审《核时可以请》相关领域专》家、法律顾》问提出书面意见
! ? 对拟作出的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后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出如下意见
! , ,。 (一?),主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未发现明显法—律风险?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二)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程序不当或—者适用依据》不充分存在明—。显法:。律风险但是可以改】进,或,者完善的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或者完善的建】议;:
—(三)存《在明显法律风险【且难以改进》或者完?善的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
第五十—二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一)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二)拟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 , : (三)《拟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
(】四):拟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的;!
—(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 ? 集体?讨论情况应》当予以记《录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节》。 决定
》第五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之前已经【依法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期间不【计入行政处》罚期限
》第五十五条 —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对—同一: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以列!入,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符合》本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况: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或者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等;
》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三)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当载明听证的【情况;
【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运用:的理由和依》据;
《 《(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六)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第五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继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 案件办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监测:(,检测)、评估、鉴定!、认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
第五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法:律规定?的方式
— 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存档
第六十条】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并通过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到达当!事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第七节 信息公开!
:。第六: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其作出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第《六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下列》信息
【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二)被处罚的!公民姓名被处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三)主要违法事实】;
(四!)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六十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的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不予公开
第六!。十四条 《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隐去以下信—息
— (:一)公民的肖像【、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通信方《式、出生日》期、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
《。 (》二)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公民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 : (四)未成年】人的姓名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
:。 , (五)当事人!的生产配方、—。工艺流程、购销【价格及客《户名称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隐去【的信息
第六【十五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六条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