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生产?经营 《 《 :    第二—十六条 《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 ,  :  :     (—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 ?  :   ?    (》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   ?   ?  (四《。)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       (】五)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 ,     第二十七!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  第二十八—。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化妆品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化妆品 【 :。    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并对受委》托企业(以下—称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活动负责并】接受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监督 】     》第,二十九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及留样等管理【制,度  】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 】 , :     第三十!条  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    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 ? ,  ?  : 第三十一条 【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化!妆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    第》三十:。二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 ? : ? ,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 ?     第三十三!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     】。第三十四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可能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    【 第三十五条 【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   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     【第三十六《条  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 《       【。。 , (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    《。     (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   《     》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 ,  : (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     【    (五)全】成分; 】      —   (六)净含量!; : 《     》    (》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 ?       【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  第三《十七条  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 】   ?    《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 ?       【 (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 ,       【(,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 , ,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 》    第三—十八条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 — ,    【 ,第三十九《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第!四十条  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承担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检查;?发现入场化妆—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 【 ?。    第四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发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违法】的化妆品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 ,     】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 【 ,     第四!。十二条  》。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  — ,  第四十三—条  ?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     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     第四!十四:。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发现化【。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化妆?品通知?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经营、使用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召】回的:化妆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化:妆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 , 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化妆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通知相关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立即!实施召回 !  :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化妆品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通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实:施召回?。通知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 》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实施】。召回:的,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  《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 !     第四【十五条 《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对!进口的化妆品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    — 进口?。商应当对拟进口的化!妆品是否《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以!及是否符合》。本条: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进口商应当【如实:记录进?口化:妆品的信息》记录: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出口的化妆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