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河:道保护 《 【    第二—十,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  —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   《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   ?第二十一《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二条:  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    【 ,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 【   【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     第】二十三条  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    — 第二十《四条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  《  :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 :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   【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 》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 ,。  :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       【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     》第二十六条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    第二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   —  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   》  第?二十八条  —。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 :   ?  第二十九条  !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非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填堵【、占用或者拆—毁,  【   第三十条  !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  【   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 《     第三十一!条  ?在为保?证堤岸?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交通部门设—立限制航速的标志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驶 !。    】 在:汛期船舶的行驶【。和停靠必须遵守防】汛指挥部的规—定 【 ,   第三》十二条  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地质、交通等部!门加强监《测在上述《河段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   【  :第,。三十三条《  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响行洪、航【运和水工程安全并服!从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 ,    — 在汛期河》道主管?机关有权《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紧急》处置 【   ?  第三十》四条: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 《    《第三十五《条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 《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