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河道保护 】。 : ,     第二!十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   》。。  第二十一条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二?条  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 ?。     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 【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  》   ?第二十三条  【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  —   第二》十四条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 , ,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 ? ,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  :      —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 ,        !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 :  :。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       【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 第二十六条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     第二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 》    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 《。    第二十【八条 ? 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  第?。二十九条  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非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填堵、【占用或?。者拆毁 】 ,    第三—。十条  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 : ?  ?   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 ,     第三】。十一条  在为保证!堤岸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交通部门设—立限:制航速的标志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驶 : ,     】。在汛期船舶的行驶】和,停靠必须遵守防【汛,指挥部?的规定 【   《  第三十二条  !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地质—、交通等部》门加强监测在上述河!段,。。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 ,  :第三十三条 — 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响行洪、】航运和?水工程?安全并服从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 《。    《在汛期河道主管【机关有权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紧急处—。置 【    第三十四条!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    第三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