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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    ! 第三十七条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  《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 第:四,十条 ?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 : ,    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