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合,伙事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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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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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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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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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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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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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九条 ?。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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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
—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三十一条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 ,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
! : ,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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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 ?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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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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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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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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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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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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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 第三《十五条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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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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