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入伙、》退伙
【
— 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
?
《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 ?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
【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 :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
,
: ? :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
:
《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 ? :。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 :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
!。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
《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
第四十九!条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
】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
—。。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 , : :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 :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五十条 !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
?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
— 《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 ?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
: ?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
》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 第五十四条 】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