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入伙、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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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
【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第四十—四条 ?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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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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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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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
》 《。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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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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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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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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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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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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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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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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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
《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
?
?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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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
《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
》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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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
—。 ?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 ?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
》 》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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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
》 :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
《。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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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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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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