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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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伙企?业,设,立
【
《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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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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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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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 —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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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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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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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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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
—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
《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
》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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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 ,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
!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
! (七)入伙与退】伙;
】 【 (八)争》议解决办《法;
】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
! (》十)违约责任—
! 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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