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
《 第二十五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
!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
【 ,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
】 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
!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
,
: 《 ?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
—。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
! (三)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 《(,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
》 —(五)经营场—所证明;
》
— (六!。)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
—第,二十八条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
?。
《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
: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
:。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