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年度检验和!证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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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合伙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等:文件接受《年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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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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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若干营业执【照,。副本
! , 合伙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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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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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在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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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样式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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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吊销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应当《。发布公告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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