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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注【销登:记
!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
第二十二!条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 第二十三条【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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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
: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 (】。三)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
【
《 ? (四)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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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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