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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注销?登记 】。 ,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  《   第二十二条】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   ? ,第二十三条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 ,  : ,    (一)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       【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   【      (三)!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 》 :  《 ,      —(四)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  》 : ,   第《二十四条  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