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注销登?记
【
?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 : 第二十》二条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第二十三—条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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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
: :。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
— ? (三)》。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
》
—。 ,。。 , (四【)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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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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