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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变更登记 !     】第十八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  《。     》。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        !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 :    》     》。。(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 ,。第二十条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变更登【记的应予当场变更登!记 》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登记的决定予以】变更登?记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不予变更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  ? ,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