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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变更—登记 【     【第十八条 》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       【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      —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 : ,    》   ?  :(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变:更登记的应予当【场变更登《记 —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登记—的决定予以变更登】记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不予变更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