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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
《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主任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依》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督:导,员
】 : ? , (一)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督》导,员,
,
:。
】 (二》)前项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督,导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督导!员
?。
《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任可【以由本单位》的负责人兼任—
,。
— : 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应当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
第三十八!。条, , 生产经《营,单位聘用的》安全主任应当—身体健康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者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聘用的安全主!任应当具《有相关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且从【事本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满三年《;
《
《 《 (《二):危险物品《运输:。企业船?舶修造?企,业冶金、有》。色企业?机械制造企》业建材生产企业【电力企业聘》用的安?。全主:任应当具有相关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且从事相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满二年;》
《
,
— (《三)安全生产—重点单位聘用—的安全?主,任应当具有》相关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但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四)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的安全主》任应当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 ,。 ,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所聘用安【全主任的基本情【况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其颁发海【南省安全主任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重新!聘用安全主任
】
》。 , 生产经营单位更!换安全主任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安全主任、安全督导!员的姓名、通讯方式!和职责
《
》 第四十【条 安全主—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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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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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
: 】(三)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
《 》 (四》)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管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
【。。
》 :。 ? (五)《。发现:有危及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报告的有权决定!员工暂停作业—。、撤离?作业现场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
! (六)负】责本:单,位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调查结—果并提出整改建议;!
! (—七)监督《、指: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督导员开《展工:作;
【
》 (八)【每月一?次将安全《生产情况书面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
】
,
安!全主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书面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撤换!
【 第《四十一条《 :安全督导员应当在安!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
,
】安全督?导,。员应当?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 ,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主》任提交的有》。关本单位安全—生,。产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建议!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归档保存》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