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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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主《任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依,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督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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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督导员
! (!二)前项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督》。导,。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督】导,员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任可以由—。本单位的负》责,人兼任?
】 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应当【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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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聘!用的安全主任应【当身体健康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者?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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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聘用的安】全,主任应当具有—相关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且从事本【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满】三年;
》
《 【 (二)《危险物品运》输企业船舶修—造,企业冶金《、有色企业机—械制造企业建材【生产企业电力企业】。聘用的安全主任应当!。。具有相关《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且从事】相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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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安全生《产重:点单位聘用》的安全主任应当具】有,相关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但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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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的安【全主任应当》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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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所聘用!安全主任的基本情】况,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其颁发海南省安!全,主任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重新?聘用安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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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单位更换安全主任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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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安全主任、安全【督导员的《姓名、通讯方式和】职责
】 第四十条 ! 安全主《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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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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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
— (四)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管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
! : (五】)发:现有危及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报告的有权】决定员工暂停作业】、撤离作业现场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 — :(六)?负责本单《位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调查结果【并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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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监督《。、指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督导员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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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每月》一,次将安全生产情【况书面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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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主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书面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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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 安全?督导员应当在安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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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督导?员应当?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
?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主—任提交的有》关本单位安全—生产: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建议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归档】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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