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
《 ,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
】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
:
【 : :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
【 (三)—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 (《四)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
!(,五)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 》 (六)《职业健康措施保障制!度,;,
?。
》 : ? (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
】 《。(八)应急管理制】度;
】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
:
》 : (十)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
【 , (十一)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 : , , (十二)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
,
, , ?第十四条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
【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 (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和监督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开展—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
》 【(六)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
《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计划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记《。载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
《
?。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
】
! (一)》对新录用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
:
《 (二)对!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以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
?
】 (三【)对歇工半年—以上重?新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复工培训;
】
— (四)对!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安—全生产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危险—作业场所《和接触危险》。物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具》有相应资质》机构进?。。行的:安全生?产培训
—
?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应当支付》培训费用和培训【期间的?工资
《
第!十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 》。 (一)矿山和尾矿!库及:其配套?。。建设项目《;
?
— 》 (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和使用危!险物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 (—三)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桥梁》、中长隧道、港口】、,。。民用航空、铁路、燃!油燃气长输》管道:、火力?发电:、城市供气、大口】径长距离顶》管工程等安》。全风:险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四】),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其他项目
!。
】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未经安全预评价【或者经评价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准予项目施【工,许可
?
,
》 , 第十八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验收或者【投入:使用前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
】 : :(一)?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
】
—。 (《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
— (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的其他《项目
!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未经安全验收—评价或者经安全验】收评价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者准?予投入使用
【
:
? 第十九条 】。 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应当每三!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
》 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
?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 : ? (一)登记建档】对其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
【 《 (二)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
,
— ? (三)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 《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
:。。 重要安全】设备的检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检测报?告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 :。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规定各!类安全设《备定期检测的—具体时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说明】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
,
: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法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整修或更换变!。形、破损或》变色的安全》警示标志《
— ,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职业健康》防护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
》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检?测和评价《报告应当向从业【人员公布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拆《。除和高空、深—。基坑:、隧:道、临边等危险【作业应当制》订安全技术方—案和应急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
《 从《业人员进入可—能造成窒息、—。中毒的洞室、井坑、!管道、容《。器和:船舱等场所进行【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前进行检!测采取?通风、排《气、防护、专人监护!等,安全:措施
】。 第二十五】条 因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气象条件《危及作业安全的应当!停止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作业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
作业【环境温度超过三十七!摄氏度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
: 第二十【六条 矿山开【采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
—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保险监管机构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七条 《旅游景区《(点)、《。会(礼)堂、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公园—。。、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市《)场、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证经营活动所】需的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
! (一)【配备能够正常使【用的应急广播—、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和其他消防》设施;
!。 】(二)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 , (—三)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
— :。 (四)确》保场所实际》人数不超过》。。核定的容量
【
《 第二—十八条? 举办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大型活动的承办者!事先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 大》。型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维护【现场秩?序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需要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等建筑《物、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 《为大型?活动提供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活动举办前对其!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保障设施》、设备安全》。正常使用
】
第二十!九条 游泳池、海!滨游:泳场等游泳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
? 【(一)配备相应的合!格救生人员和救【生设备、器材;
】
! 《(二)设有能通观】全场的监视(—指挥:)台、通讯》联,络广播设施》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 《 (三)海】滨游泳?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区域和危《险区域标《。志
:
【 在因台风、暴】雨,。、赤潮?等恶劣天气或海【水受污染等原因不适!宜,游泳的情《况下海滨游泳—场应当公告禁止【游泳并进行巡逻制止!旅游者下水》
】 第三十条 【 旅:游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法定标准旅游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旅游【经营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
:
? 登山探险漂流、!冲浪:。、潜水、水上拖曳】伞,等水中和《空中观光游乐大型】机械游乐等风险较】大的:旅,游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未经安全评》价或者经《安全评?价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开业或者运营
】
】第三十?一条 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场所、路段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游乐项目主【要出入口设置中外】。文对照的《。安全须知告》示牌
》
》 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旅游经营单位在涉及!人身安?全的旅游设》施、设备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
】旅游设施、》。项目的操作或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操作、管—理人员应《当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及,时纠正游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如》遇游客发生》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救援措施
!
】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在安排旅《游者的游《览活动时旅行—社应当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
旅游】车,、船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旅游车、!船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在运营前进行!全面的检《查禁止旅游车船带】。故障:运,行和超速、超—。载驾驶
【
? ,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小】学生:开展实训、实习以及!劳动技?能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提供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安》全实践条件选派【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安全监督【
》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中小》。。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超》出青少年《学生认?知能力、身体承受能!力和:操控能力的危险【性劳动
!。。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设置地方课程时应!当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内容
》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台风、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
?。
:
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应当符!合安全客运条件严禁!超载、?。超速行驶驾》驶员和其他》。。负责接送的》人员应当掌握避险】、逃生、自》救方法并保证所【有学:生安全离车》
:
《 , 第三十五条 ! 在危险《物品生产和》。储,。存场所的安全距离】内不得设置》居民区(楼)、学校!、医院、车站、【客运码?。头、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已经设?置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
: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划【定一定区域禁—止升放孔明灯—、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升空】。物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