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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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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
,。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
》
,
》。 ? :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
《 【 (三)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四)?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
! (五)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
《 》(六:)职业健康措施【保障制度;
】。
— : (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
:。
】 (:八)应急管》理制度;
】
:。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
,
?。
? —(十)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
?
【 (十一)【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
— :。 (十二》)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
》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
!。 (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和监督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开》展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 ?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 (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
,
,
, — (六)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计划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记载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
【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
】
】 (一《)对新录用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
! (》二)对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以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
【。
—。 , (—三)对歇工半年以】上重新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复工培训;
!
《 — (四)对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 安全生产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危险作业场【所和:接触:危险物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具有相应资质】机构进?行的安全生产培训】
》
?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应当支—付培训费用和—培训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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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 》 (一)矿山—和尾矿库及其配【套建设项目;
!
】 (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和【使用危险物》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
— 》 :(三)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桥梁、中】长隧道、港口—、民用航空、铁路】。、燃油燃气长输管】道、:火力发电、城市供气!、大口径《。长距离顶管工程【等,安全风险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四)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其他项目】
!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未经安全预评价或者!经评价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准予项】目施工许可
【
:
—第十八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验—收或者投《入使用前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
?
: ? ? (一)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
》
! (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
! (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的,其他项目
—
【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未【经安:全验收评价》或者:经安全验收》评价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者准予【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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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 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应当每三—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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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
《 》 (一《)登记建档对其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
】 (二?),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 《 (三)【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 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 , 第二十一条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 重要安全设【备的检?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检:测报告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规定》各,类安全?。设,备定期检测的具体时!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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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说明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法【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整—修或更换变形、【破损或变色的安全】警示标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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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职业健》康防护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检测和评!价报告应当向—从业人员《公布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拆《除和高空、深基坑、!隧,道、:临边:等危险作业》应当制订《安全:技术方?案和应急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 《从业:人员进入可》能造成?窒息、中毒的洞【室、井?坑、管道《、,容器和船《舱等场所《进行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前进行《检测采取通风—、排气、防》。护、:专人监护《等安全措《施
《
? 第二—十五条 《。 因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气》象条件危及》作业安全的应当停止!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作《业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
?。 作业环—境温度超《过三十?七摄氏度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
》 第二十【六条 矿山开采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保险监管机构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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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旅游景区!(点)?、会(礼)堂—、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公园!、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市【)场、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证经营【活动:。所需的?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
《 ? , (一)配备】能够正常使用—的应急广《播、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和其他消防设施;】
?
【 : (二)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 —。 ,(三)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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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确保场所实际人】数不超?过核定的容量
【
】 第二十《八条 举办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大型活动的承!办者事先《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
《
: 大型》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维护现场秩—序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需要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等,建筑:物、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
为大型】活动提供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活动举》办前对其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保障?设施、设备安全正】常使用
《
】 第二十九》条, 游泳《池,、海滨游泳场—等游泳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 【 ,(一)?配备:。相应:的合:格,救生人员和救—生设备、器》材;
《
》 》。 (二《。)设有能通观全场】的监视?(指挥?)台:。、,通讯联络广播设施和!载有管理《规则及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
》
【 ?(三)?海滨游泳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区域和危—险区域标志
】
【在因:台风、暴雨、赤潮】等恶:劣天气或海》水,受污染等原因—不适宜游泳的情况下!海滨游泳场应—。当公告禁止》。游泳并进行巡逻【制止旅游者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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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旅】游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法定标准旅游!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旅游经营】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
登山【。。探险漂流、冲浪【、,潜水、?水上:拖曳伞?等水中和《空中观光游乐大型机!械游乐等《风险较大的旅游【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未【经安:全评价或者》经安全?。评价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开】业或者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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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场所、》路段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游乐项目主要出入】口设置?中外文对照的安全】。须知告示牌
!
: 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旅游经营单位在涉】及人身安《全,的旅游设施、设备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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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设施:、项:目,的操:作或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操作、管—理人:员应当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及,时纠正游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如遇游客—发生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救援措施》
《
: : 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在安排》旅游者的游览活动】时旅行社应当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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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车、船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旅游车、船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在—运营前进行》全面:的检查禁止旅游车】船带:故障:运行和超速、—超,。载驾驶
【
: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小学生开展实训【、实习以及劳动技】能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提】供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安【全实践条件选派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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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中【小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超出青少年—学生认?知能力?、身体承受》。能力和操控能力【的危险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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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设!置地方课程》时应当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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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台风、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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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应当符合安】。。全客:运,条件严禁超载、超】速行:驶驾驶?员和其他负责接送】的人员应当掌—握避险、《逃生、自救方法并保!证所有?学生安全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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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 在危险物》品,生产:和储存?场所的安《全,距,离内不得设》置居民区(楼)、】学,校、医院、车—。。站、客运码头—、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已经设置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划定一定区域【禁止升放孔》明灯、?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升空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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