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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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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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经济特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电力设【施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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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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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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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理—、安全技术装备购置!。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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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同级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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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其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管负:。直接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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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并】办理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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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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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 工会?应当: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有—权提出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作息时间、!。安全防护措施—、工伤保险》等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 第九—条 安全生产专】业协会和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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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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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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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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