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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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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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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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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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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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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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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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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因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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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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