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
?
:
? : 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
】 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
》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
】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 , , 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因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
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