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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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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六条 ?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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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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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尚未【实,行政:资分开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机构以—及授权经营的—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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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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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国资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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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可以结】合,。金融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的补充!规定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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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解释
】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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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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