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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     !第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将本规定的!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 : ,    《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本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    》 第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将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报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    — 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应【。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并!。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 ,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 ?   》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 , :    第十五条 ! 国有企业应当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从业承诺制度】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以—。及离:职和:退休后的相关—行为 《     】第十六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 》     第】十八条 《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各项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 《  —   第十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 ,。 ,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有关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   《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符合函询》。条,。件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函询— :   — , 对检举、控—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     第—。二十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 ?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  !。 ,  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备案的?。事项应当《同,时抄报?本企业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