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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 》     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  —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        】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 ?       】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   ?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   》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  —      — (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        !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     】    (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 :    》 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 ,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     】  :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 :  《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 :  :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      !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      —   (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   【。   ?。   ?(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 :   ?。 ,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       【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       【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      】 ,  (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        !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 : :。      —  (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      【   (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   《。  : ,   ?(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 :     第】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 】 ?      【  : (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   【 ,     (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     》。。。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 《    】   ?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 ,      【  :。 (六)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 —。      —  (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      】   (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 ,    第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       【  (?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 ,    —     (—三)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  :   ?  (?。四)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 ?     —    (五)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      —   (六)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       【。  :(七)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