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
《
《 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
:
《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 》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 : 《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
:
, 【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
—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
? , : (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 , 》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
? , ? (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 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
?
,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
【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 :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
》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
《 《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
》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
? — (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
【。 :。 (》。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
《 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
】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
!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
! (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
—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
《
《 (—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
】 (《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
?
? 【(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
》。 第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 (一)【。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
:
》 《 (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
》 ? (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 》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
,
,
【 :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
【 《 (六)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
》
】 (—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 《 (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
— ,。 第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 (】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 (三)】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
《
】 (四)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
,。
《 【(五)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
》 , (六)!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
《 》 (七)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