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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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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担任:职工: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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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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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
【
: (三)【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
(—四,。)熟悉?。本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能力;
】
— , (五)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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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 ,。 (一)—公司党委(》党组)?书记和未兼任工会主!席,。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
《
《 ,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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