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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工—董事的提《。名、选举、聘任 】  】   第七条  职!工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和职工自荐方【式产生 —   》  职?工董事候选人可以】是公:司工:会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公司:其他职工代表 】 ,  《   ?第八条?  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职工董!事 【。    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董事可以由公司】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公《司总部全体职工和】部分子(分)公司的!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     第九条】  职工《董事选举前公司党委!(党组)《应征:得国资委同意;选】举后:选举结果由公—司党委(党》组)报国资》委备:案后由公司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