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职工—董事的提《。名、选举、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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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职!工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和职工自荐方【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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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董事候选人可以】是公:司工:会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公司:其他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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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职工董!事
【。 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董事可以由公司】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公《司总部全体职工和】部分子(分)公司的!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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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职工《董事选举前公司党委!(党组)《应征:得国资委同意;选】举后:选举结果由公—司党委(党》组)报国资》委备:案后由公司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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