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 , ,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 ? ,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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