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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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 :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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