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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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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 ,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 ,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 ?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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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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