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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录音录像
【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 第四十三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
第四》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五条? 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