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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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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三: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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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
第:四十五?条 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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