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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   》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 ,  :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   ?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