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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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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 ? (一)》作者;
】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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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 《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
》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 :。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 ,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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