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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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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 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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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 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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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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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 :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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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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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 《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 第二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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