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 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
》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 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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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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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 ,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 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 第十九《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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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 第二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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