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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    —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 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 ?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 ,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 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   ?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 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 , , ,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 ,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 ,  :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九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 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 , 第二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    《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