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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     第五】条  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     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地区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  》   ?第六条 《 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和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其设?立,形式、外资》比例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  》   第七条  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    【 中国?保监会?根据外资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提高前两款规—定的外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 :。 :   》  第八条  【。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     》(,一,。)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 ?   —。      (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      【   (三》)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       !  (四)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并且该外国保险【公司已经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   【      —(五)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偿付!。能力标准; —  —       (六!)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 !      !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第九条  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       !。  (一)》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其中《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申请书由合】资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 — 《  :  :    (二)外国!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对,其符合偿《付能力标准的—证明及?对,其申请的《意见书; 】     —    (三—),外国申请人的—公司章程、最近3年!的年报?; —。 ,      — , (四)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中,国申请人的有—关资料?; 【    《    (五—)拟设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筹建?方案; 《 ?     —    (六)拟】设公司的《筹建负?责人:。员名单、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 !       【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  —   ?第,十条 ? ,中国:保监会应当对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发给正式—申请表;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接到:正式申?请表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中国保!监会作出的受理决】定自动失效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将填写好的申—请表:连同下列文件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       ! , (一)筹建报告】; 【     》   (二)—。拟设公?司的章程; 】  《   ? ,   (三)拟设公!司的出资《人及其?。出资额?; ? ,  《  :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       】  (五)对—拟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书】; ?   — ,     (六【)拟: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 —     》   ? (七?)拟设公司》未来3年《的经营规划和—分,。保方案?。; :    】     (八【。)拟:在中国境内开办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及责任准备金的计算!说,明书; 】   ?      —(九)拟设公司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 :。       】  (十)》设立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其总公司对该分公】司承担税务、—债务的责任担—保书; ! ,  :     (十【一)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其合资》经营合同《;  】。    《  : (:十二)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供的其他文—件  】  : 第十二条 —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完—整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经批准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   ?第十三条  外资】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中国?保监会指定的—银,。行;保证金》除外资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  :  第十四条 【 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