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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反补贴税《和,承诺的期《限与: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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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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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反补贴税生效】后商务部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征收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征!收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 承诺生效后【商务部?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履行!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履行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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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根据复—审结果由商务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或—者由商务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承诺?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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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 复审?程序:参照本条例关于【反补贴调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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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期?限自决?定复审?开始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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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在复审—期,间复审程序不妨【碍反补贴措》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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