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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 :  《     》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  : ,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 , ?        】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   ?。   ?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    】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 ,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 :。  《    《。。 ,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 :  :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 , 第六十二条 【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