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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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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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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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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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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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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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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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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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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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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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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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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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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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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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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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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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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 ? , ,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
】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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