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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管理? ,   !。 ,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       【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 ?        !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      — ,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    》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   —。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     第】四十七?条 :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    》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  :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 《    第五十【一条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   【 ,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 :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 ,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   ? , ,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       !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  《   ?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 :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