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
: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
】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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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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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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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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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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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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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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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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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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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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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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