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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    《。第二十?二条 ?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 ? ,    《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     !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 ,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    》。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第二十六条 —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第二!十八条 《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