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伤认:定
【
第【。十四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 :。 ,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 ,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 (—四)患职业病的【;
《
】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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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
《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
?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
!(一)故意犯罪的】。。;,
】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
? ,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 :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
【 ,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
《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
? 第十九条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 :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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