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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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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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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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患职业》。病的;
】
: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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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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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
《。 【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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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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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故意犯罪】的;
?
— :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 , , ?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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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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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
, :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
【 ,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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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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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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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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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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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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