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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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运输】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可以委托—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为】其提供?船,舶海务、机务—管,理等服务
— 第?二十六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 , (二)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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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务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前款规定的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 :。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发给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件并】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八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将合同】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 , ?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管理义》务
第二十】九,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委托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经营者代—办船:舶进出港手续等港口!业务代为签订运输】合,同代办旅《客、货物承》揽业务以及其他水路!运,输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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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的》经营:。者应当自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代理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代理业务不得—强,行代理不得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办:理代理业务
】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于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活动
】 ,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的】具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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