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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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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经营
—。 第十八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配备合格船员的船舶!并,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船》舶核定载客定—额或者载重量载运旅!客、货物不得超【载,或者使用货船—载运旅客
— 第十九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水路旅客、货物!运输的规定、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证旅客》、货:物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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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为其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 第二十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保证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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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开航并《。在开航15日前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运价等信息
【 , 旅客班轮!运输应当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运行;】变更:班期、班次、运价的!应当在1《5日前向社会公布】;停:止经营部《。。。分或者全部班轮航】线的应当在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 货物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班轮《航线开航《的7:日前公布所使—用的船舶以及班期、!班次和运价
】。。 货—物班轮运《输应当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运行【。;变更班期、班次】、运价或者停止经】营部分或者全—。部班轮航线的应当】在7:日,前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重点保障【紧急、重要的—军事运输
【 出现关系!国计民?生的紧急《运输需求时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可以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优】先运输需要紧—急运输的物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运,输
第《二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统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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