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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 第十七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经营 第!。十八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配》备合格船《员的船舶并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船?舶核定载客定额【或者载重量》载运旅?客,、,货物不得超》载或者使用》货船载运旅客 ! 第十九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水路【旅客:、货:物运输的规定、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证旅客》、货:物,运输安全 》 ,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为?其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 第二十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保证】运输安全 第!。二十一条 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开航并在开航1!5,日前: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运价等?。信息  【。   ?旅客班轮运》。输应当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运—行;变更《班期、班次》、运价的应当在【15日?前向社会《公布;停止经营部】分或者全部班轮航线!的,应当在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 货物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班轮航【线开航的《7日前公布所使用的!船舶以及班期、班次!。和运价   !  货?物班轮运《输,应,。当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运行?;变更班期、班次、!运价:或者:停止经营《部分或?者全部班轮》航线的应当在7日前!向社会公布 — ,。 ,。 第二十三》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重点保障紧急、【重要:的军事运输 【   《  :出现关系国》计民生的紧急—运输需求时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可以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优先【。运输需?。要紧急运输的—物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运输 《 第二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统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统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