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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经:。营 《 第十?。八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配备合格船员的】。船舶并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船舶《核定:载客定额或者载重量!载运旅客、货物不得!超载或者使用—货船载运旅客 ! 第十九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水路旅?客、货物运输的【规定、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证—旅客、?货物运输安》全 :    —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为其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 第二十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保《证运输安《全 : 第《二十一?条 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开航并在开航15】日前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运价等信息 】     旅】客班轮运输应—当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运行;—变,。。更班期、班次—、运:价的:应当在15日—前向社会公布—。;,停,止经营部分或者【全部班轮航》线,的应当在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 第:二十二?条 :。货物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班?轮航线开航的7【日前公布所使用【的船舶以及班期、班!次和运价《    【 货物班轮运输【应当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运:行;:变更班?期、班次、运—价或者?停止:经营:部分或者全部班轮航!线的应当在7日前】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三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重:点保障紧急、重要的!军事运输 》     出】现关系国计民生【的紧急运输需—求时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可以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优先运输需要紧!急运输的物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运输!。 第?二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统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统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