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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 第十七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经营 — 第十八《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配备合—格船员的船舶并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   》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船舶》核定:载客定?额或者?。载重量载《运旅:客、货物不得超载或!者使:用货船载运》旅客 第十九!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水路旅客、【货物运输的》规定、?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证】旅客、货物运输【安全   】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为其《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第二十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保证运输!。安全: ? 第二十一》条 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开航并在》开航1?。5日前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运价等—信息   】  旅客班》轮运输应当》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运?。行;变更班期、班次!、运:价的应当在15日】前向社会公布;【停止经营部分—或者全部班轮航【线的应当在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 货物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班,轮,航线开航的7日前】公布所?使用:的,。船舶以?及班期、班次和【运价:     】货物班?轮运输应当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运行;变更班期、班!。次、运价或者停止经!营部分?或者全部班》轮航:线的应当在7日【前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三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重点保障紧急、【重要的军事运输 ! : ,。   ?出现关系国计民【生的紧急《运输需求时》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可以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优先【运输需要紧》急运输的《物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运输 第二【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统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统计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