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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水路运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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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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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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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 (四)【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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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个人可以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 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的个人应》当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且船舶吨位不!超过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自有船舶并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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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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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向前款!规,定的负责审批的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 :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发给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并为—申请人?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运证件;】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水路运输!市场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路运输市场【运力:供需状况
】第十条 为保障水】路运输安全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路运》输市场监测情况【决,定在特?。定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暂停新增运!力许可?
? 采取【前款规?定的运力《调,控措施应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开始实《。施的6?0日前向社会公告】说明:采取措施的理由以】及采取措施的范围】、期限?等,事项
《 , 第十一条 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也不《得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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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参照适【用前款规定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许】可手续?交回: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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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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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 (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
》 (—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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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
》 《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
】 海事管!理机:构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营运证件!的应当通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保障运—输,安全、保护水—环境、节《约能源、提高航道】和,通航设施利》用效率的需》求制定并《实施新的船型—技术标准时对正在使!用的不符合新—标准但符合》原有标准且未达到】规定报废船龄的船】舶可以采《取资金?补,贴等措施引导、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进行更新、》改造;需要强制提前!报废的应当对船舶所!有人: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但是在国内没有能够!满足所申请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况下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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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进行》船籍登记《的船舶参《照适用本条例关【于外国籍《船舶:的规定?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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