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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六—条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  :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   (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   (四)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     (五!)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七条 个人】。可,以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 , :    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的个《人应当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且船!舶吨:位不超过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自有船舶并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条件 》 第八条— 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  :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向前款】规定的负责审批的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 ?。    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发给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并为申《请人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运证!。件;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水路运!输市场?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路,运输市场运力供【需状况 第十!条 为?保障水路运输安【全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路】运输市?场监测情况决—定在:特定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暂停新增运力许【。可 《   ?  :。采取前?款规定的运力—调控:措施应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开—。始实施的60日前向!社会:公告说明采取措施的!理由以及采取措施的!范围、期限等事【项 第—十一条 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也不得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参照】适用前款规定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许可?手续交回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 ! 第十三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    (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 :。 :     (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 ?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 》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 【 :    海事管理】。机构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营运?证件的应当通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保障运输安全】、保护水《环境、节约能源、】提高航道《和通航设施利用效率!的需求制定》并实施新的船型技术!标准时对正在使用】的不符合新标—准但符合原》有,标准且未达到规定报!废船龄的船舶可以采!取资金补贴等—措施引导、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进行更新、改【造,;需要强《制提前报《废的应当对船舶所】有人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第十《六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但是在!国内没有能够满【足所申请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况下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进行?船籍登记的》船舶参照适用本条例!关,于外国籍船舶的规定!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