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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解释与备案 】 ?  ?   第三》十四条 《 规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       【  (?一)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     —    (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 —    第三十【五,条 : 对规?章的解释由法规司】参照规章草》案审查程序会商有关!司局提出意》见报请质检》总局:批准后以总局公告形!式对:外公布 《 《     质检总局!。。的规章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 :   ?  第?。三十六条  规【章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法规司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国—务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