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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决,定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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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质检总【。局规:章,应当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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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规【司向会?议,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司局?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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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法—规司应?当根据?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时作出的!决定对规章草案【局务会审议稿进行】。修改后报请局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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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公布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该—规章的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局长署名以及公!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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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至少30】日后:施,行
【 《第三十三条 【规章签署公布—。后要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质检总局】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质检—。总局官?方,网站或者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上登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质检总局—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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