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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决定!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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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质检】总局规?章应当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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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规司向会议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司局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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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 法规司应当—根,据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时作出的决定!对规章草案局—。务会审议稿进行修】改,后报请局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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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公布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该规章的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局长—署名以及公》布日:期
【 第三—十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至少—。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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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规章签—署公布后要》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质检总局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质检总局官方网【站或者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上登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质检】总局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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