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起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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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规章?由主管?司局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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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起【草,规章应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经质检总局同意可!以将:起草的?规章对外公布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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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专家和!组织起草《规章: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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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起草的规章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司《局应当主动协调征】求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
— 起草的规】章涉及质检总局其】他司:局职责的起草司【局应当与《有关司?局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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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的规章与》。贸易有关或者—可能影响贸易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贸易【政策合规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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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的规章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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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规章】草案送审稿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制《定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范、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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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起草规《章应当注意》与有关规《章相衔接如果原【有的规章已被—。新起草的规章所【代替应当在新起草的!规章中明《确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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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起草规!章时:应当同?时拟写起《草说明规章起草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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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章涉及业《务的基本情况;【
! (—二)制?定规章的必要性;】
【。 (三!)起草的基》本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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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解!决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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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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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有关方】。面,的意见及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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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开展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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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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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规章!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司局应当将规章草】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送法:规司作审《查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汇总的意【见、调研报》告、国内外立法【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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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规】章,。的还应?当提供修改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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