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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    【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前【款所述期《限,的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   第九》。条 :。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在受理前】或者受理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且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  ? ,  第十《条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复—议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     !  : , (二)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   【   ?   (《三)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  》 ,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 》    第》十一条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具必要的!证据材料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应当附具该文】书或者?其复印件 】 ,    《 委托代《理人的应当附具授】权委托?书 ?     】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  (一)复—议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 《 ,       【 (二?)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 —  :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 ? ,       【 (四)复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   《  :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    】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申请书》。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的《标准表格《。 —。    行》政复议申请书—可以手写或者打【印 —     》第十:四条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以邮寄、传真!或者当?面递交等方式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 !。    — 第十五条 — 行政复议》机构: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       【 (一?)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本规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向复议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  :      (【二)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本规程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    《 , ,。   (三)—行政复议申请书不符!合,本规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通知复议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