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
【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前【款所述期《限,的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 第九》。条 :。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在受理前】或者受理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且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
? , 第十《条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复—议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
! : , (二)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
【 ? (《三)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
》 ,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
》 第》十一条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具必要的!证据材料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应当附具该文】书或者?其复印件
】
,
《 委托代《理人的应当附具授】权委托?书
?
】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 (一)复—议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
《
, 【 (二?)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
—
: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
?
, 【 (四)复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
《 :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
】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申请书》。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的《标准表格《。
—。 行》政复议申请书—可以手写或者打【印
—
》第十:四条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以邮寄、传真!或者当?面递交等方式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
!。
— 第十五条 — 行政复议》机构: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 【 (一?)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本规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向复议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 : (【二)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本规程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
《 , ,。 (三)—行政复议申请书不符!合,本规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通知复议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